Monday, July 31, 2006

有沒有這麼混啊

最近看到一個遊戲 [華夏世界], 一看就想翻桌

名字取得像(中英文都是)也就算了, Logo會不會抄得太誇張
遊戲內容想必也是大雜抄

去~沒創意的爛公司! 祈求你早日倒閉!

Friday, July 28, 2006

新行業: 網路乞丐

最近看到一些怪現象..透過網路無遠弗屆的力量
號召網友捐錢給自己買新電腦....
手法各式各樣, 有破壞iPod的smashmyipod.com, 有炸掉G4的helpmegetag5.com, 有模擬OSX介面的ifizzle
我是不知道這樣該不該算是有創意啦..
畢竟提供網友娛樂然後藉此賺錢還算得上是一種服務業

只是對照到昨天我的失態故事
昨天有個老外拿個台幣五十塊來想跟我換零錢搭公車, 不過我身上只有三個十元硬幣
他說沒關係, 他願意換, 當是我幫他解圍, 結果我想說那乾脆就給你就好啦,
話一出口我警覺不對但來不及了, 他猛搖頭說不可以收我的錢然後就快速走掉了,
我看得出來他翻臉了
我是深深地為自己的客氣導致的失禮感到很不好意思, 一個嚴重失敗的國民外交

與這些網路新丐相比, 我真的覺得昨天那位先生高貴到讓我想90度鞠躬啊

Tuesday, July 04, 2006

軟體的商業化

前陣子有同學來學校看我們的相框了, 不過大概可以想見的是他的評價並不高, 我也是覺得還有修正的空間, 但同時我也認為我得到的意見是來自於一位專業設計者的, 我想我還需要其他以單純消費者或是使用者的觀點來給予的意見

他給的意見暫且按下, 但席間有談到軟體商業化的問題, 他有提到"這樣的東西的關鍵技術是運用Flash以及Media Server, 所以離上市還有一段距離,至少要能夠自己弄出streaming的server才有商業化或產品化的可能"
我想他的意思就是要去Flash化, 要單純自己coding, 用更低階的手法製作的軟體系統才有商業化的可能, 當時我只回了他一句話 "rtmp是設計得夠好的protocol了, 可以直接用了", 其實我的意思是 "Flash powered的軟體為何不行?"
用Media server架的伺服器就不能商業化嗎?所以一定得要自己設計streaming protocol? 就算採用了其他免費的streaming server (如sushi, oregano或是red5), 還是都是用了別人(or公司設計的軟體), 所以就不能商業化了嗎? 一定要自己弄的stream, 自己用C畫的視覺效果才可以?

其實他陷入了系統概念上的迷思, 事實上就算去Flash化, 那作業系統呢?要不要去作業系統化? 甚至要不要去晶片化? 因為你用了別人設計的晶片, 不論你用的是ARM, PIC, BS2或是Intel Celeron M, 如果一切都要自己設計的手工的才能夠拿來賣, 那人類的科技文明應該會一直在拼湊各種邏輯閘, 而不會有當下各種高階應用的可能性
看看Adobe對自己產品的定位, Adobe並未設定Media server為禁止商業應用, Adobe當然夠精, 他要大家用他們的技術, 頂多是禁止做hosting, 讓各個商業應用的產品都必須購買一份server
事實上, 數位系統發展至今, 進步速度會這麼的快, 一大部分我認為可以歸功於層層疊疊的依賴, 從硬體, 韌體, 系統, 軟體等等一層一層堆疊上來的, 上層的總是依賴下層的, 各自著力於發展各自的層級
把對C或對作業系統的依賴視為理所當然, 而把對Flash或是Media server的依賴視為類似遭到綁架的想法是很奇怪的

對於較高階產品的依賴不代表從此以後的設計者就是什麼都不用做, 只是表示原本可能花在設計串流協定的大量時間可以運用來設計更大量的高階互動, 而這些高階互動的組構與搭配, 就有可能形成市場的需求, 也就表示具備產品化的潛力
當然因為對於高階產品的依賴度越高, 會造成技術門檻下降, 也表示被複製的可能性越高, 在這樣的情形下則可以採用兩種方式加以保護
1. 專利申請及智財權宣告
2. 在高階技術上再加入技術門檻(整合 or 最佳化)

我總以為老是想要自己造輪子甚至會瞧不起使用library的人一直是唸資訊的人的通病
原來只要程式寫久了都會變成這樣XD